close

沒讓消防車、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 也重罰

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,在第45條條文中增列「中指蕭條款」,未來汽車駕駛人若不避讓發出警號的救護車、消防車、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,除依現行條文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,將被吊扣駕照三個月。

去年12月,新北市一輛出勤搶救垂危老婦救護車,遭就讀台大博士班的蕭姓男子開車阻擋,蕭還比起中指挑釁,老婦到院後不治。立委提案,要求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,加重處罰不避讓緊急救護車輛的駕駛人。

民進黨立委葉宜津表示,儘管刑法已對故意不避讓的行為加以懲處,但在行政罰方面,除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,對不避讓緊急救護車輛的行為處以600至1800元罰鍰,未來不論是故意或過失,不避讓的駕駛將被處以吊扣駕照3個月的行政罰。

葉宜津說,大學博士生竟不避讓值勤中的救護車,引起社會譁然,希望透過較嚴謹、嚴重的行政罰,讓社會大眾建立起避讓緊急救護車輛的觀念。

接送身障者上下車 不受臨停3分鐘限制

今天院會也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,增訂接送行動不便者上下車,將不受臨時停車三分鐘的限制。葉宜津表示,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針對臨時停車超過三分鐘訂有罰則,但為尊重身心障礙者行的權利,未來接送行動不便者上下車,將不受臨停三分鐘限制。

【2011/05/03 聯合晚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方若愚教練 的頭像
    方若愚教練

    台南駕訓班 日上方若愚教練 寒暑假報名學車優選第一 問學費請洽0920636729

    方若愚教練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